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88038威尼斯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细则(2024年修订)

发布日期:2024-07-10   来源:   点击量:

根据《88038威尼斯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(2022 年修订)》(西外发〔2022〕64 号)文件要求(如有更新,以最新文件为准),结合学院工作实际,现将88038威尼斯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细则公布如下:

一、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取得学籍、在学制期限基本修业年限内表现优异的全日制研究生。

二、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基本申请条件:

1.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;

2.热爱社会主义祖国,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;遵守宪法和法律,遵守学校规章制度;诚实守信,道德品质优良,具有奉献精神和团队协作意识;

3.认真完成培养方案规定的学习和科研任务;

4.学术表现突出,恪守学术规范,学习成绩优异,科研能力显著,发展潜力突出;

5.具有国际视野,具备良好的国际交流能力,积极参加国际交流活动;

6.社会责任感强,积极参与社会实践、公益活动,主动承担校内外社会工作;

7.2023-2024学年综合测评成绩排名前5%。(2022级学术型硕士、2023级学术型硕士、2023级专业型硕士各专业,硕师计划返校学生分别排名;按照专业总人数乘5%计算,四舍五入,不足一人的按一人计算)。

三、研究生阶段符合上述七条要求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,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:

 1.勤勉努力,科研实践成果突出。以第一作者身份在本学科高水平学术期刊上发表具有创新性、高层次的学术研究论文,获得国家发明专利,出版学术专著及撰写并被政府采纳的咨询报告等;

 2.在国内或国(境)外高水平学科竞赛、竞技比赛、创新创业大赛以及专业相关大赛中取得优异成绩,获得社会广泛认可,并为学校和社会争得荣誉;

3.获省级及以上优秀学生标兵、年度人物、三好学生、优秀研究生、优秀研究生干部、社会实践与志愿服务先进个人,或其他省级及以上荣誉称号。

四、参评学年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研究生,不具备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资格:

1.超出基本修业年限;

2.违反国家法律、校纪校规受到纪律处分者;

3.发现有任何学术不端行为经查证属实者;

4.因疾病、创业、因私出国留学等原因未在校学习,学籍状

态处于休学、保留学籍者;

5.未完成培养计划所规定内容或本培养阶段内有课程不及

格者;

6.无故拖欠学费、住宿费者。

五、评选名额

根据学校每年关于开展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,确定学院国家奖学金名额。

六、评审组织

根据评审工作要求成立88038威尼斯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,成员构成如下:

组  长:党委书记、院长

副组长:党委副书记、副院长

成  员:硕士生导师代表、行政管理人员、研究生辅导员、学生代表

七、评选程序

(一)个人申请。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在规定时间内向辅导员提出申请,逾期视为放弃。

(二)资格审核。学院审核申请学生参评资格。

(三)答辩联评。(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根据各年级、各专业参评学生情况,经答辩综合联评遴选出国家奖学金获得者,此环节综合测评分数仅作为参考)

(四)公示评选结果。

(五)上报上级主管部门。

八、特别说明

1.在学制期限基本修业年限内,因公派出国留学或校际交流在国(境)外学习的研究生,仍具备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资格;

2.研究生在基本修业年限内可多次获得国家奖学金,但参评成果不能重复使用;

3.在同一学年度,符合评奖条件的研究生有资格同时申报国家奖学金和其他奖学金,但参评成果不能重复使用;

4.所有参评成果须在奖学金评审学年内取得;

5.评选过程中如发现参评成绩、获奖证书或科研成果有弄虚作假等问题者,一经查实,将取消其本学年国家奖学金参评资格,并按相关管理规定进行处理。

88038威尼斯

2024年 7 月